我们总能听说“父债子还”的事,但在近日,因一被执行人实在无力履行义务,兴庆区法院上演了一出“子债父还”.2013年9月15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孙某驾驶的摩托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5年6月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后孙某申请兴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自2015年10月立案至今,都因被执行人王某没有能力履行而无法执行。今年7月份,兴庆区法院引进第三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由宁夏银杜律师事务所马骁律师经过与被执行人父亲沟通协调,做通了被执行人父亲的思想工作,讲明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起的法律后果,最终说通王某父亲代替王某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履行判决义务。
申请执行人孙某年逾七十,又因交通事故致行动不便,儿子离婚后另组家庭,老两口把孙子从4岁一直带到现在的14岁,所有费用都是老两口负担,也希望通过协商把问题处理掉。孙某考虑到为人父母都不容易,被执行人父亲也是年老体迈,知道其以捡破烂为生的窘迫情况,同意协商一次性解决。王老汉替儿子一次性支付孙某赔偿款6.5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孙某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