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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哥”言听计从,无知 捅伤人自负刑责,后悔

  

父母离异,初一便辍学打工,在社会上经常被人欺负……少年小赵面对生活的坎坷,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家人的关怀帮助,而是在社会上认了一个“大哥”,并对其言听计从,甚至因为大哥的一个“眼色”就用碎啤酒瓶将人捅成重伤二级。最终,小赵因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被兴庆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6429日晚,小赵跟着“大哥”李某与一群新认识的朋友在兴庆区银河巷某酒吧喝酒到凌晨,李某与段某因划拳喝酒等琐事发生口角,后被众人劝下。第二日早晨大家聚会散场时,小赵看到李某和段某站在酒吧门口聊天,段某挥了挥自己的拳头,李某随即看了小赵一眼。小赵认为段某要对李某不利,李某这一眼是向自己使眼色要自己帮忙,立刻抄起空酒瓶砸向段某头部,并用碎酒瓶捅向段某腹部,造成段某创伤性小肠破裂、鼻部皮肤裂伤。经法院鉴定被害人任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小赵被刑拘,而“大哥”李某则作为证人,指证小赵伤人纯属个人责任,与他无关,自己并没有任何指使小赵的行为。为了减轻小赵的刑责,小赵已退休的父母到处借钱凑了5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兴庆区法院依法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时小赵表示十分后悔,自己做事如此不计后果,以至于吃了意气用事的大亏,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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