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鲁法官,这次真的谢谢你们了!” 年过花甲的赵某怀着感激的心情对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说。
四年前,赵某用积攒多年的养老钱全款购买了叶某名下位于银川市北塔安置区东湖苑的住房,并与叶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此后,赵某虽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未与叶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4月15日,叶某因未按约定清偿贷款被建设银行某支行诉至兴庆区法院,同月21日兴庆区法院依法冻结了叶某那套位于银川市北塔安置区东湖苑的房屋。赵某这下才慌了神,想找叶某问个明白,哪知叶某早就“消失”了。无奈中,赵某向兴庆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李法官,帮帮我这个老头子吧,我这辈子的辛苦钱就换了这么一套房子啊,要是这个房子有个三长两短,我也就不活了。”提出执行异议时赵某情绪十分激动。考虑到赵某年事已高,承办法官立刻通知了建设银行的委托人到法院,向当事双方进行了询问和解释说明,并向建设银行告知了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建设银行表示同意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赵某心中放下了一块大石头。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预告登记并不能直接改变不动产权属关系。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手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