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1997年10月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近20年,生活较为幸福。2016年,被告将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变卖后,用所得房款53万元以被告儿子的名义购买了另一套房屋,原告认为这种行为对原告及其子女极其不公,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故在一年内连续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屋。被告在两次诉讼中均不同意离婚,同时认为该房屋系其儿子购买,与原、被告无关。因原告坚持离婚,法院多次调解,被告坚持认为房屋系其儿子所有,因房屋问题导致双方矛盾无法化解,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因原告主张分割的涉案房屋以被告儿子张小某的名义购买,该房屋的分割涉及案外人张小某的诉讼权利,故对涉案房屋不予处理,建议原告另案处理。
法官心语:
再婚夫妻都是从上一段不幸婚姻阴影中走出来的,不管什么原因,前一段亲密关系的丧失,都会给当事人带来挫败感、被抛弃感,甚至会对以后的亲密关系产生恐惧,对于付出会更加谨慎,使得夫妻关系的深入和亲密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再婚夫妻要想幸福,就应该彼此学会珍惜目前的婚姻生活,给予对方更多的爱,学会面对二次婚姻中的子女及财产问题,齐心协力建设家庭,在经济上要做到互相坦诚,给与彼此信任,对于重要财产的处置要沟通协商。本案中的原、被告虽然结婚近二十年,但双方缺乏信任,没有将夫妻共同利益至上作为婚姻中相处原则,一方总想为自己的子女留下更多的财产,该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导致双方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