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兴庆区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据此提起十倍赔偿的案件。
2015年8月份,叶某从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葡萄酒750毫升100瓶,共消费13540元。随后,叶某发现该葡萄酒标签中配料一栏标示的食品添加剂没有标示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叶某认为该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出售给叶某的葡萄酒标签标示二氧化硫不规范,但根据某超市出示的检验报告证明葡萄酒质量合格,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叶某购买的葡萄酒并未给其人身造成损害。因此,判决某超市退还叶某货款13540元,叶某返还某超市涉案葡萄酒100瓶,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食品安全不止于食品质量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合法。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经营业主自当高标准要求自身,食品监管部门不能缺位,还需要消费者积极充当“啄木鸟” ,既可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还要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强化社会共治责任,食品安全的防线才能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