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某和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王某房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屋,房屋总房价24万元,买受方先支付20万元,下剩4万元合同生效后协商解决。
王某2016年9月份向张某交付了房屋,张某也已实际入住,然而剩余4万元房屋余款一直没给。王某索要无果将张某诉至法院,法庭上,张某和王某各执一词,王某认为他搬离完并交付了房屋钥匙、水卡、电卡后,张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协助义务已经完成。而张某认为必须先办理完房产证后才能给原告支付剩余的4万元钱。
因为房屋拆迁安置类房屋在买卖过程中的特殊性,该类房屋办理房产证本身就可能存在诸多障碍,买受人有时虽然已在购买房屋中居住,但确实需要几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抑或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王某和张某展开释法说理,最终张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先支付3万元,下剩的1万元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支付,原被告二人均表示,法院的调解书拿着心里就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