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豪饮伤身,过量饮酒还有可能闯下大祸。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因酒后肆意滋事被举报,民警到现场后,该被告人不但拒绝配合,还咬伤民警,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
2017年4月15日晚,被告人石某某酒后打出租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因拒付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石某某下车后用脚猛踢出租车,将出租车外壳踢个大坑,出租车司机遂下车要求该石某某赔偿,石某某不赔,径自向小区内走,司机只好跟着,无奈石某某在自家小区内转起了圈圈,司机只好报警。民警到现场后,石某某不但丝毫不收敛,还撒起了“酒疯”,拒绝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咬伤民警李某的手指,导致出警人员罗某某摔倒后受伤。后民警将石某某带着派出所,将石某某约束至酒醒后讯问,石某某却表示自己喝“断片”了,完全不记得昨晚自己做了什么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具有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有认罪、赔偿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后以被告人石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