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老张喜收新房,很快便与小郭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小郭对老张的新房进行装修,工程内容包括改水电、砸墙等。但在开工两个月后,小郭却再未进行过施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老张多次找小郭协商,小郭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而老张无法入住新房不说,还要缴纳物业费、采暖费苦不堪言。今年4月,无奈的老张将小郭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付装修款,并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并不具有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并不产生合同责任,老张要求小郭退还已付装修款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并且,违约金的主张也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所以要求小郭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诉请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郭返还老张装修工程款20000元,但同时驳回了老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审判结果,老张也只能无奈接受。
现在找个人装修的业主不在少数,法院受理相关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为此,承办法官特提醒广大市民,一个正规的装修公司除了有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工作人员外,还要有相关建设部门考察后颁发的资质证书,在签合同时要仔细查验上述证照,另外还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合同、材料发票、临时变更单、预算单等,以备后续维权所用。法官提示:自然人并不具有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