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介绍卖淫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初,被害人范某某(女,2002年7月23日出生)通过手机交友软件“陌陌”认识了被告人许某,后被告人许某通过QQ先后联系嫖客刘某某、吴某某后,介绍范某某随其二人分别到各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
二、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犯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许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许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类交友软件盛行,人们动动手指就可以接触大千世界,朋友也能遍布天下。但是这种交友软件里交到的朋友隔着手机屏幕,就像隔着一层厚厚的面罩,需要时间和理智来判断对方的真实面目。14岁的少女范某某,就通过手机交友软件“陌陌”交到了一个让她整个人生都蒙上阴影的“朋友”。范某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欺负,想学电视上那样找个社会上的“大哥”来给自己撑腰,正巧在“陌陌”上认识了许某,结果被许某当成了赚钱的工具。许某虽被绳之以法,但被害人范某某身体和心灵的创始却再也无法弥补。未成年人网络交友时需谨慎、谨慎、再谨慎,遇到可疑的人一定要和家长沟通,不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否则会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