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交强险,其作为国家强制性保险,机动车每年都要投保。交强险对于保护受害人及侵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部分人往往因为未及时购买或者不愿意购买交强险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发布一组典型案例,均是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而致人损害不得不自己承担巨额赔偿的真实案例。
2015年9月某日,马某借用亲戚丁某所有的车辆,该车未投保交强险过期。马某使用车辆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至陈某车内乘客、来银川游玩的北京市民陈某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未果,陈某某将马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某作为车主和侵权人马某连带赔偿原告陈某某11万余元。
年轻人喜欢摩托车,但是从实践来看,摩托车基本上都没有投保交强险。被告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白某发生碰撞,造成白某右侧髋臼骨折、右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产生医疗费7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九级附一项十级伤残。后白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于某赔偿白某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于某上诉,维持原判。
交强险怎么赔付?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侵权一方“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最高赔付122000元,但按分项限额赔偿,其中医疗费限额10000元,限额项下包括医疗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限额项下包括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交强险负责在无责项下最高赔付12100元,其中医疗费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不购买交强险的后果
除了发生事故需自己承担赔偿外,还面临公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交强险这么重要,你为你的爱车购买了吗?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和司机,交强险仅能起到最基本的保障,配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你会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