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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自己获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被告人肖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的说: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如果我当时下车救人,人可能就不会死,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三者险拒赔,我也不会赔的倾家荡产还站在这里被审判……

      原来,20151187时许,肖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民族北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甄维虎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驾车逃逸。20151111,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认定,肖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肖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然而由于肖某的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拒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最终肖某的亲属、肇事车辆所有人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亲属各项损失25万元,取得李某亲属谅解,肖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肖某的逃逸行为,使三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一定要遵守交规,注意安全行车。发生事故后,妄想“一逃了之”只会让结果更加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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