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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女方反悔 所收彩礼应当返还

  

婚姻是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生活组建家庭形成的一种姻亲关系,其实质是为了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登记后女方不愿与男方一起生活,婚姻关系该如何继续?所收彩礼该如何处理?近日,兴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因对“包办”婚姻反悔并拒绝共同生活,男方愤而起诉离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诉请。

李某(男)与丁某(女)经人介绍于2013年年底相识,经过短暂接触,于20141月订婚,李某给丁某10万元现金及各种贵重首饰作为彩礼。20145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的次日,丁某就发微信向李某表示其不想嫁给李某,这段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她也不愿与李某培养感情。至今,双方未举办结婚仪式,亦未共同生活。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由丁某向其返还10万元及所赠首饰。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虽当庭表示不愿与李某离婚,但李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双方陈述能够确认双方未共同生活且丁某并无与李某共同生活的意愿,至今未按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二人的婚姻有名无实,婚姻关系应予解除,彩礼丁某应予返还。最终,法院根据以上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至此这一桩有名无实的婚姻也画上了句点。

 

撰稿人: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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