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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捡到手包却无心找失主 随手一放也担责?

  

法官:遗失物拾得者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好心捡包却被失主告上法庭,最近兴庆区的赵女士心情不太好,一想到自己本来是做好事,可最后却赔了钱,实在是不甘心。为何做好事的人要承担这种不利的后果呢?事情还得从赵女士在某小区为公司产品做促销说起。

95日早上10点左右,赵女士在某小区内与同事一起为公司产品做促销,看到一个男式手包掉在展台附近,于是捡起来问周围有没有人掉了手包。见大家都说不是自己丢了包,赵女士考虑到自己正在工作,又想着找失主很麻烦,便随手将手包放在了展台上就继续招揽顾客了。后来手包的主人李先生找来,赵女士才得知事情原委。原来李先生与家人在小区内散步时丢失了手包,在寻找的过程中,邻居告知李先生说曾看见赵女士捡到手包,李先生便找到赵女士要求其返还手包。赵女士向李先生承认自己曾捡到了一个手包,但她随手又放下了,现在手包不见了,自己没办法返还原物,李先生见索要失物不成便当即报了警。警察出警后调取了相关的监控录像也并未查到有效信息,且对双方进行调解也没有结果。最终,李先生将赵女士起诉至兴庆区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女士拾得李先生的手包后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对手包丢失给李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李先生让年仅九个月的孩子拿着手包以致手包遗失,他对自己物品的遗失亦负有一定责任。所以考虑到赵女士、李先生对此事均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最终,由于李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手包内的具体物品及物品的具体价值,兴庆区法院酌情判决由赵女士赔偿李先生财产损失500元。宣判后双方对该判决均无异议,并已及时履行。

 

 

撰稿人: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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