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后表弟诉请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我跟她没有感情,而且我们还是亲亲的表姐弟,我知道法律上不支持这种关系结婚,现在我只希望法院判我们解除(婚姻)关系。”法庭上,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的原告袁先生面无表情地说着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对面被告席上的王女士却红着眼看着袁先生,表情悲伤而忧郁。
袁先生的父亲和王女士的母亲为同胞兄妹,在袁先生与王女士年纪幼时,双方父母为了亲上加亲,便商量让身为表姐弟的袁先生与王女士成年后结为夫妻。2009年6月,袁先生得知父母在自己年幼时与姑姑一家定下的“亲事”,觉得既无知又荒唐,也吵闹过很多次,但孝顺的他最终还是听从了父母的意见,与表姐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结婚近6年时间里,由于性格问题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觉婚姻被父母左右,自己过得并不开心,袁先生决定不再“将错就错”,所以起诉到兴庆区法院,表明自己与王女士是表姐弟关系,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王女士的婚姻无效。庭审中,袁先生表示双方婚后的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王女士亦同意袁先生的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缔结的婚姻无效。而袁先生与王女士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该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依法判决宣告袁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无效。同时,承办法官也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近6年时间,该期间双方积攒了一定的家庭财产,但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依法分割的情况下,该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是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所以法官也借该案例告知广大市民,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缔结婚姻,否则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不仅当事人的感情受到伤害,财产权利亦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撰稿人: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