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线上租房因其便捷高效成为多数租房人的首选,社交平台更是各类出租房源的集中发布地。但海量房源良莠不齐,暗藏不少骗局。近日,兴庆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租房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利用线上民宿租房漏洞“空手套白狼”,冒充房主招租牟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
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的多个公寓以民宿订房等方式获得房源,在网络平台发布招租信息,对外谎称自己是上述房屋所有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李某与各被害人签订《住宅租赁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骗取各被害人租金及押金共计60950元,后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日常消费、信用卡还款等。
本案中各被害人在缴纳费用后,满心期待入住租房,后续却被真正的房主告知房屋从未对外出租,至此骗局彻底败露。被害人察觉后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李某还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释法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租房新型诈骗,作案手法隐蔽、套路具有迷惑性,精准利用大众线上租房的便捷心理实施诈骗。不同于传统诈骗,本案被告人依托真实民宿房源行骗,有实景,有细节,有“真实看房体验”,极易让租客放下戒备,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租房务必擦亮双眼,守住三大安全底线。一是核验身份权属,租房时必须要求对方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核对人证房信息一致,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平台图文介绍;二是规范签约付款,优先签订正式纸质合同,留存完整交易凭证、沟通记录,拒绝私下转账、口头协议;三是警惕低价陷阱,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多为诈骗诱饵,切勿贪图小利,避免落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撰稿:安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