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无奇的私信对话框,竟成了某些人编织骗局的“饵场”。近日,兴庆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代办养老保险补缴”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黄某因轻信网上“代办社保”的私信,将辛苦攒下的2.5万元转入他人账户,结果事没办成,钱也一去不回。因案件涉嫌经济犯罪,法院已依法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官在此提醒:私信不可轻信,委托服务需谨慎。
案情回顾:一条私信,一场“代办”空梦
黄某因需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事宜,在网络上刷到“代办社保”信息,便通过私信与被告王某某取得联系。王某某谎称自己所在的宁夏某劳务公司可以承接该业务,让黄某误以为其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双方达成口头委托协议,约定由王某某代办补缴,黄某支付委托费2.5万元。然而钱款到账后,王某某先以各种理由反复拖延,最终彻底失联,至今分文未还。
审判插曲:民事法条“登场”又“退场”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注意到了“不对劲”的地方。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内容、所谓“办事进度”等关键证据,暴露出诸多疑点。被告王某某的行为已不再是“收了钱没办成事”那么简单,而可能从根子上就是虚构事实、骗取钱财。鉴于此,法官果断裁定本案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不让不法分子得逞。
法官提醒:三条“民事锦囊”,助你绕开私信陷阱
订立委托,尽量书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认可口头合同效力,但书面合同才是锁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压舱石”。约定什么服务、办到什么标准、办不成如何退款,落到纸上才有凭据。
委托单位,核实权限。若对方声称“代表公司办事”,别光听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职务行为需要真实的工作人员身份和职权范围支撑。需要委托服务时,不妨多走一步,向公司核实此人是否确系员工、能否代理此项业务。多打一个核实电话,比事后扯皮管用得多。
转账备注,写明用途。资金交付时,在备注栏写明款项对应的具体事项,一旦发生纠纷,这笔转账就是证明委托关系存在、约定内容为何的关键书证。
通过“私信代办”走捷径,往往踩进陷阱。握紧手中的辛苦钱,从多一份核实、少一份轻信开始。兴庆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斩断行骗的黑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撰稿:惠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