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杨某某在闲鱼平台发布电动车销售信息,宣称车辆99新,电池全新(仅充两次电)、72伏23安时、三挡超速、满电续航60-80公里,原价3900元,现2550元出售。白某某看到该信息后便私信杨某某,核实车辆细节。杨某某告知三挡续航近60公里,车辆去年购买且质保期内更换过电池,双方约定线下看车。白某某现场试驾后,双方以 2300 元的价格成交。后白某某称其骑车上路后发现案涉电动车满电最高时速仅为51公里,出厂合格证显示最高设计时速为45公里,与杨某某的描述严重不符,达不到其购买电动车跑外卖的合同目的。白某某认为杨某某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故要求杨某某退车、退款。
法院审理
兴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聊天中所称“三档跑将近60”,不能得出“杨某某保证车辆最高时速达到60公里”的结论,白某某现场试驾了案涉电动车,当时未对外观、性能、速度、合格证书等提出异议,实际上白某某也多次骑行案涉车辆到法院起诉、调解、开庭等,故白某某以案涉车辆时速未达 60 公里为由要求向杨某某退还电动车及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白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白某某不服并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证据,通过明确权利义务、消除模糊地带,能为双方提供清晰指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二手车交易的“标的物瑕疵担保”通常以交易时状态为基准。本案中,双方未就车辆时速、续航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白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看车试驾后自愿成交且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交易时车辆的状态,故其退车、退款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物品时,应全面查验,包括外观、性能、合格证书等,重点核查卖方的核心功能,有异议需及时提出并留存相应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撰稿:李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