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张某入职某公司,2024年,某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诉至兴庆法院,要求确认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并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支持?
裁判结果
兴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存在瑕疵,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但由于张某原岗位已经被撤销,且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对抗激烈,互信基础已不存在,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未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条款确立了违法解除后的两种救济路径,即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并明确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这一例外情形。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应当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选择权,只要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不存在法定障碍,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劳动关系;但同时也要审慎审查是否具有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包括考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现实可能性、主观信任基础、劳动者是否已入职新单位等等,从而作出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撰稿:董恒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