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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干干净净”就能不还钱?法院这样判!

  

 

“法官,我的征信报告干干净净,根本不欠他们钱!”法庭上,被告周某信心满满地亮出他的“王牌证据”——一份未显示任何欠款记录的个人征信报告,以此反驳银行要求其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的诉讼请求。

一边是银行提供的清晰账单,一边是看似“清白”的征信记录,真相究竟如何?

庭审中,银行方面道出了背后的缘由:原来,银行此前出于对周某的纾困与帮扶考虑,暂未将他的信用卡逾期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是这份“政策善意”,让周某的征信报告暂时保持了干净。

兴庆法院金融共享法庭刘巧燕法官审理后指出,个人征信报告本质上是信息汇总的产物,其数据来源于各金融机构的报送。报告附带的说明也明确提示:不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完整性与绝对准确性。本案中,银行因纾困政策暂缓报送,导致征信报告未能反映真实欠款情况。因此,征信报告在本案中仅能作为参考,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债务不存在。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已提供了周某的欠款明细与账单等证据。周某虽不认可,却未能提交任何还款凭证。更值得注意的是,当法院要求他提供最新征信报告以核实情况时,他选择了拒绝。

最终,法院对周某“征信无记录即无欠款”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判决周某向银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也是法律的底线。在金融往来中,最核心的依据始终是合同与资金往来凭证。银行的纾困政策是缓解一时之困的善意举措,值得肯定,但并不等同于债务免除的法律文件。

个人征信报告可能存在滞后或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不能完全等同于真实的债权债务状态。债务人切莫将政策善意误解为“不用还钱”的信号,否则可能从“受助者”不慎沦为“失信人”。

 

撰稿:刘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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