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对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出了多项新规定。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新规,8月28日上午,兴庆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路伟与法官助理陶然走进银川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新闻K吧》栏目直播间,对新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节目中,陶然结合审判实践中常见的纠纷案例,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了《条例》的亮点:一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三是为房产中介等经纪机构划定行为边界。
路伟则重点讲解了《条例》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中关于违规出租与承租的规定,明确指出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辅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对于听众提出的“邻居存在违规出租行为怎么办”这一问题,路伟回应称,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乃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
节目中还针对住房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详细介绍。依据《条例》第十三条,因押金返还、房屋维修、腾退等引发纠纷的,应首先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官同时提示,群众可前往社区、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综治中心寻求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撰稿: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