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相撞,致使其中一位司机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主责、次责、无责情形并存,无责车是否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多个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分配?本期“兴·法速递”微课堂为您讲清!
什么是交强险限额?
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有责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赔偿限额100元。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种情形下,各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交强险责任限额足额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按照事故中各方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如何处理?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以一个事故模型演示计算过程,假设有A、B、C三车相撞,造成C车人员受伤,交警认定A为主责方、B为无责方(与伤者有接触),C为次责方。C因事故发生医疗费11000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A车(主责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承担医疗费的计算公式为
B车(无责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承担医疗费的计算公式为。
其他赔偿项目均按前述计算公式计算。
例如本案:
A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承担医疗=
B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承担医疗费=
特别说明:该公式适用情形为两车致一人损害,如出现多车致一人损害,计算公式分母根据有责方与无责方数量进行适当变形即可。
撰稿:厚小瑾
超出交强险限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