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购买李某车辆,李某向张某交付车辆后,张某却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后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催要购车款,张某于2023年8月1日给李某出具一份《欠条》,其中载明张某购买案涉车辆,余款41万元承诺于2024年2月10日前还款10万元,2024年8月1日前还款10万元,2025年8月1日前还款21万元,如果未及时付清欠款,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后张某未能支付承诺于2024年2月10日前支付的首笔10万元车款,李某遂向兴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车款41万元。
裁判理由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张某向李某购买案涉车辆并支付价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向张某交付了车辆,张某应该按照约定向李某支付购车款,但张某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李某要求张某支付购车款41万元的诉讼请求,虽然双方约定张某于2024年8月1日前还款10万元、2025年8月1日前还款21万元,该款项在法院立案时尚未到履行期限,但张某未支付双方约定的于2024年2月10日前还款10万元,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张某已构成到期违约与预期违约,李某可以请求买受人张某支付全部价款,故对李某要求张某支付购车款41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分期付款合同中,当债务人逾期支付货款时,债权人往往对债务人的后续履约能力丧失信心,希望能解除合同或一次性主张剩余价款挽回损失。分期付款加速到期条款可以缩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周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有效的管理风险和降低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撰稿:龚柳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