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窗苦读十余载,一朝为子求名校,却因轻信“暗门捷径”,跌入被骗的深渊。市民曹某的遭遇,为所有家长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曹某为了让子女入读重点高中,四处托人“疏通关系”,轻信所谓"内部渠道",遇到自称"教育系统能人"的李某某。在对方精心编织的谎言中,曹某将积蓄75000元给了李某某,请求李某某帮助自己的孩子顺利进入重点高中,将全家希望押注于一纸“内部名额”的承诺。直至开学在即,方才惊觉所谓"入学名额"纯属虚构,而子女因错过正常招录流程面临失学危机。这场因“爱子心切”误入的骗局,不仅让家庭倾家荡产,更让孩子的未来蒙上阴影。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口头接受原告委托,利用自身关系为原告女儿办理入学手续,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李某某账户付款75000元,被告李某某未证明其系通过正常程序为原告女儿办理入学录取手续,且所收取的费用并非一般受托事项的合理报酬。结合双方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涉及请托办事行为的委托合同内容扰乱国家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曹某某返还75000元,对于曹某某要求李某某支付利息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警示
又到了一年毕业季,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心愿,然而一些人心怀鬼胎,利用家长的焦急心理,用谎称有“内部名额”等方式骗取家长钱财,不仅会让家长损失财产,甚至会像本案例中的曹某一样耽误孩子正常入学。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升学季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莫信“暗门”,唯有正道:教育公平是社会底线,任何“花钱买名额”“内部操作”均为谎言!请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招生政策,切勿轻信“熟人”“能人”。
2.警惕“人脉”,守住钱袋:诈骗分子常以“关系硬”“背景深”为幌子,利用家长焦虑心理实施犯罪。面对“交钱即办”的承诺,请务必三思。
3.及时止损,勇敢维权:若已遭遇骗局,请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切勿因“面子”或“侥幸”选择沉默,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撰稿:梁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