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8月,邢某与朋友花费306元团购了某足浴馆的“悦享沐足”项目,服务过程中,足浴馆工作人员在邢某的膝盖处贴敷了生姜贴,因贴敷时间过长,贴敷后邢某膝盖处出现大面积红肿且自感灼烫,工作人员解释系正常现象,后邢某予以冰敷处理,但症状并未减轻,反而开始出现脓肿溃烂,邢某遂自行涂抹烧伤膏,并与足浴馆进行协商。足浴馆店长陪同邢某前往某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烧伤2度,并告知回家自行擦拭碘伏静养,邢某要求足浴馆赔偿未果。次日,邢某发现脓肿溃烂加重,自行就诊于附属医院,被诊断为下肢烧伤,建议门诊治疗,休息2周。因烫伤影响到了邢某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其向足浴馆主张赔偿未果,故将足浴馆起诉至兴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裁判理由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足浴馆为邢某提供服务期间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邢某双膝被烧伤,足浴馆作为侵权人应对邢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邢某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医嘱,法院酌定足浴馆赔偿邢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的养生意识不断增强,足疗、推拿、针灸、拔火罐等各种理疗养生项目受到青睐。消费者在选择此类养生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或正规医院,在具备从业资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不规范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停止服务。若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消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严格审核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撰稿:李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