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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课堂丨兴庆法院法官揭秘:如何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9日上午,兴庆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段琼、刘益辰做客银川交通音乐广播栏目,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关切话题,与听众展开深入交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实务经验分享,系统解读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家校社协同机制及普法教育创新实践。

精彩答疑回顾

1.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了怎样的体系框架?少年审判与传统审判有何区别?

答: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核心框架可以概括为“一法统领、六大保护、多法衔接”的立体化结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维防护网,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协同实施,全面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和教育挽救原则。

少年审判职能与传统审判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理念特殊化、程序专门化、职能延伸化、队伍专业化。理念特殊化即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人给予全面、双向、特殊、优先保护。程序专门化即持续创新开展“圆桌审判”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特色审判模式。职能延伸化即落实法官寄语、判后回访帮教等判后延伸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即持续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适应“三审合一”改革要求,着力培养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兼通的复合型法官。

2.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刑事案件方面,涉及性侵害、校园欺凌类案件较多。民事案件方面,主要涉及校园侵权、教育培训退费难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等案件。

3.法院如何通过司法手段督促失职家长履行责任?是否有创新举措的实际成效?

答:法院通过“刚性约束+柔性引导”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一方面向监护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强制性法律令状,必要时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另一方面对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向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本月,兴庆法院创新开展亲职教育学堂,面向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监护人和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将亲职教育作为修复夫妻关系、挽救婚姻危机、救治问题家庭的一项举措。

4.法院如何与学校等单位联动构建保护网络的?

答:通过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全院35名法治副校长实现辖区学校全覆盖,开展"订单式"普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校园欺凌、校园安全和网络安全等一系列普法讲座。同时,普法力量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学校倾斜,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并开展定制普法。

秉持“让教育者先受教”的普法理念,将普法对象由学生拓展至教师、家长,通过切实提升教师、家长法治素养,将法治种子更好更优质更日常地播撒进学生心中,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美好明天。

5.公众如何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未来普法教育方向是什么?

答:我们建议,公众可通过"123"方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份关爱(帮扶困境儿童)、2个不(不雇佣童工、不向未成年人售烟)、3主动(主动学习、主动宣传、主动报告)。

在普法教育方面,从“知识灌输”转向“能力培养”,教会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单向输出”转向“双向对话”,采取短视频、互动游戏、“法治议事会”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参与度;从“零散宣传”转向“系统干预”,将法治教育融入多学科,建立“法治实践积分制”,不断丰富未成年普法工作内容和形式,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撰稿:刘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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