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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时丨路怒一时爽,获刑泪两行!这些开车恶习你中招了吗?

  

 

遇到堵车就烦躁不安?前车减速慢行就猛按喇叭骂骂咧咧?有人超车、加塞就隔着车窗和人对骂?以上症状,你有没有中枪?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从行车纠纷到刑事犯罪,可能只有一次“路怒症”发作的距离。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的一个凌晨,被告人孙某某乘坐他人驾驶车辆在某交叉路口与乘坐出租车的被害人李某某、于某因行车问题发生争吵,孙某某下车用拳头殴打坐在副驾驶位的被害人于某面部,致于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鼻骨线性骨折、鼻出血。被害人李某某从车后座准备下车时孙某某推车门撞击其面部,致李某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和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于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孙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李某某、于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5000元,被害人李某某、于某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情节,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因“路怒症”等问题导致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驾驶员乱停车、“强行加塞”等行为屡治不绝,成为引发当事双方肢体暴力的“导火索”。除此之外,由于司机情绪上头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悲剧亦时有发生。

道路行车安全关乎公共利益,“路怒”行为危害严重。开斗气车,说斗气话,不仅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因一时冲动背负刑责,后悔终生。各位驾乘人员应秉持文明与法治驾驶理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路怒”情绪,文明行车,平安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撰稿:安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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