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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食品"竟含致命禁药!兴庆法院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减肥产品希望以此达到减肥效果,但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减肥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日,兴庆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孙某某通过被告人张某某从被告人赵某某处购买具有减肥效果的糖果、奶片。赵某某、张某某在无资质且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仍向孙某某销售粉色桃心型糖果和白色椭圆型奶片各一万粒。孙某某在收到上述糖果、奶片后,自行购买包装盒,将白色椭圆型奶片包装成“台湾强奶片”,销售给被告人牛某某等人;将粉色桃心型糖果包装成“重生植物肽糖果”,销售给马某。被告人牛某某购买到“台湾强奶片”后销售给他人。

被告人李某某大量进购无资质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QFB减肥咖啡”(300g)、“super so减肥咖啡”(包装上写有“燃脂我们是专业的”),并销售给被告人孙某某、慕某某等人。被告人孙某某购买后销售给被告人牛某某等人。被告人牛某某购买后销售给他人。

经鉴定,上述涉案的“QFB减肥咖啡”(300g)、“super so减肥咖啡”(包装上写有“燃脂我们是专业的”)及“重生植物肽糖果”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台湾强奶片”中检出西布曲明、酚酞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牛某某、赵某某、张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与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全部履行完毕。在诉讼中五被告人主动缴纳违法所得。根据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牛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生产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食品,将会侵害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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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布曲明到底是什么毒?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会使人胃部的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然而,西布曲明副作用大,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加快、月经紊乱、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会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案判案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撰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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