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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丨外卖小哥撞人,平台担责吗?

  

 

案件事实

“饭团”外卖骑手田小宝送餐途中,因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况,与正常行走的胡女士相撞,导致其腿部骨折等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胡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635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田小宝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女士将外卖小哥田小宝以及外卖平台“饭团”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1.本案中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2.外卖小哥田小宝与外卖平台“饭团”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法院认定与判决

1.用工关系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饭团”外卖平台对外卖小哥田小宝的工作时间、接单范围、配送路线规划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算法限制。外卖小哥田小宝需遵守平台制定的严格奖惩制度,如迟到、差评等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外卖小哥田小宝主要通过平台接单获取收入,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田小宝与外卖平台“饭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赔偿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外卖小哥田小宝是在送餐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导致胡某受伤,且其与田小宝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应由外卖平台“饭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外卖平台“饭团”赔偿胡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50元。

案例指导意义

1.明确用工关系认定标准:在判断外卖小哥与平台之间的用工关系时,不能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而应综合考量平台对小哥的管理方式、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若平台对小哥存在较强的管理和支配性,即便合同形式上为承揽等其他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2.明晰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一旦认定外卖小哥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在送餐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足额赔偿,也明确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供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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