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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时丨“飞来”墙砖砸坏车辆,谁来担责?

  

案情背景

原本停放在小区营业房门前停车位的车辆,竟然被“飞来”的墙砖砸坏。因此导致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车主应该自认倒霉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兴庆法院“案件进行时”,带您了解其中的“门道”。

案情回顾

原告汽车用品店是小区营业房的商户,被告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24年7月的一天下午,汽车用品店将客户车辆停放在营业房前的空地上进行装饰时,营业房上空突然掉落墙砖,砸穿了该车辆的后挡风玻璃及车尾盖。为此,汽车用品店将车辆送去维修,产生维修费用6700元。随后,因案涉车辆的损失赔偿问题,汽车用品店将物业服务企业诉至兴庆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对小区内的房屋安全有进行检查和维修的义务。汽车用品店停放在小区内门前维修的客户车辆被小区内的墙砖砸伤,汽车用品店承担维修义务后,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赔偿损失。物业服务企业抗辩事故发生系质量责任,已尽到了沟通协调义务,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主张汽车用品店将车辆停放在门前也有过错,但根据现场发生时的照片,汽车用品店停放车辆的位置划有停车位,车辆停放并无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汽车用品店维修费用6700元。物业服务企业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即管理人,其对小区内的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负有检查、维护等义务,应尽到有效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警示、通知工作,尽快安排维修加固,避免高层建筑物“天外飞砖”的事件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供稿: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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