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朋友有事借车并不少见,但是如果朋友驾驶着自己的车出了事故到底需不需要担责,许多人却对此并不了解。下面通过一起案例,带您了解“借车”的那些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被告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事发后,原告住院治疗并构成十级伤残。经核实,郭某驾驶的车辆为杨某所有,郭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后因理赔问题,赵某将郭某、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法官向赵某了解情况后得知,车主杨某态度消极,拒不接听赵某及保险公司电话,导致各方无法协商理赔事宜。为顺利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车主杨某沟通,释明哪些情形下需要他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他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消除了车主杨某的抵触情绪,表示同意调解。原告要求尽快拿到赔偿款项,保险公司表示其不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用,但承诺能尽快支付赔偿款。通过背对背地与借车人郭某沟通,他同意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并愿意当庭支付,而保险公司也同意除已垫付的5万多元款项外再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合计9万余元。最终案件所有争议焦点都得以一一化解。
法官提醒
亲友之间借用车辆是情谊之举,但对出借人和借用人而言,也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法官提醒,作为出借人的车主在出借车辆前应严格履行审慎义务,在借车前要注意确认借用人是否持有有效驾照,驾照类型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是否存在酒驾等违法行为,否则发生事故,车主也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借用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规范驾驶车辆,保证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供稿:高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