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兴庆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盘点2024丨跬步以至千里,兴庆法院共绘“家与未来”

  

日月其迈,时盛岁新

新年伊始,回首过去一年

兴庆法院围绕未成年审判、家事审判工作

以奋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点滴微光,汇成星河

每一份荣誉

都很沉很沉

这提醒着我们永远都不要忘记

肩上的责任和人民的重托

同时,每一份荣誉

又很轻很轻

这又预示着我们

凡此过往,皆为序章

每一天都是新的开始

下面,让我们一起盘点

2024年

兴庆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

高光时刻、闪光身影

守正创新,业能扛鼎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研我院反家暴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打造‘家与未来’阵地 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案例,入选“数字经济与社会治理暨2024社会治理创新分享大会”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

“家与未来”项目入选自治区高院“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培树优秀项目库。

“心向少年 爱筑家园”志愿服务队案例入选全市法院优秀服务案例。

勇毅前行,臻于至善

范秀利撰写的(2022)宁0104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书获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

段琼的(2023)宁0104民初17650号庭审获评全市法院十佳庭审。

孙锋撰写的(2023)宁0104刑初280号判决书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精品裁判文书。

孙锋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孙锋撰写的《刑事裁判文书中价值判断的显性适用问题探析》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调研成果。

法影斑斓,文墨生花

范秀利:《离婚抚养权案件审理中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实证研究——基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315份判决书》,载于《人民司法》2024年第7期。

丁丽彤:《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构建》,载于《法治银川》2024年第一期。

丁丽彤:《多份合同并存时,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载于《法治银川》,2024年第一期。

丁丽彤:《商标法视域下商标使用概念的厘清与理解》,载于《银川审判》2024年第二期。

丁丽彤:《签订多份合同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确定》,载于《银川审判》2024第四期。

赵晓颖、孙锋:《刑事审判中“案-件比”指标优化的若干思考——以检察环节与审判环节“案-件比”异同的考察为视角》,载于《银川审判》2024第三期。

张志贤、孙锋:撰写调研文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实证研究——以N省Y市X区人民法院为蓝本》,载于《银川审判》2024第四期。

栉风沐雨,砥砺前行

打造“家与未来”法治教育基地,构建集圆桌法庭、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法治知识长廊、沉浸式参观法院办案于一体的综合法治教育基地,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体工作格局。

“心向少年 爱驻家园”志愿服务队进行订单式普法,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进校园等讲座、活动累计50余场次,让普法宣传走“心”走“实”。

“为未说法”线上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热点话题,录制普法视频15期,累计点击超3万次,并荣登学习强国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半径。

打造“阳光法治课堂”,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专属法律服务。邀请自治区福利院的儿童走进法院参加“3+2+1+X”法治研学营活动,感受特殊法治关怀。

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案件制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对未成年被告人送出“法官妈妈的一封信”,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为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和监护人开展心理疏导,避免次生矛盾的发生。

整理编撰《未成人普法案例汇编》《未成年审判工作四十周年大事记》,不断丰富庭室文化积淀。

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12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进行封存,保障罪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持续关注罪错未成年人判后心理变化,引导向好的信心和决心。

向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放司法建议,与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融合发力,补齐涉未治理短板。

无限的过去都以现在为归宿

无限的未来都以现在为起点

2025年,兴庆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探索具有兴庆特色的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打造更加专业、高效的少年家事审判团队,以“兴·家和”促推家和,以“兴·未来”守护未来,绘出“家与未来”工作品牌新画卷!

 

 

供稿:少年家事审判庭

 

来源: 责任编辑:
☆ 兴庆区人民法院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兴庆区人民法院,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兴庆区人民法院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