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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行时丨警惕“速美”陷阱,整形需谨慎!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吴女士在冯某的推荐下,来到刘某开设的某美容机构进行丰胸手术,手术由王某在一家尚未开业的美容场所实施,吴女士为此支付了32320元手术费。术后,吴女士感到肿胀和疼痛,王某告知这是正常现象,但疼痛并未缓解,反而加剧。吴女士就医后被诊断为乳房置入物破裂和变形,但其并未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而是在王某处进行处理。图源网络2023年2月,吴女士再次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隆胸术后并发症,双侧乳房不对称,且存在硬结和手术瘢痕。随后,吴女士向卫健局投诉,卫健局查明王某未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刘某、冯某等人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刘某从某公司订购丰胸产品并销售,与王某合作,王某负责市场开拓和手术注射,可获得30%的分成及手术操作费。王某联系马某进行市场推广,马某通过他人找到冯某。刘某在收到吴女士的手术费后,向马某、冯某支付了提成费,并向王某支付了手术操作费。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无行医资格擅自进行医疗美容,导致吴女士遭受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与王某合作,明知王某无执业医师资格,仍安排其手术,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冯某作为介绍人,收取介绍费,未审查王某、刘某资质,存在过错。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享受美甲、美容服务时,对手术操作人员资质应有所了解,对自身损害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王某、刘某承担70%赔偿责任,冯某、马某各承担10%,吴女士自担10%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医美整形手术失败案例众多,遗留问题不可逆转,给众多爱美人士带来严重创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追求美丽虽是人之常情,但医美整形手术还需谨慎,如一定要开展,应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手术前要仔细核查该机构资质,签订书面合同,留存消费记录,注意术前风险告知,仔细阅读签字文件,并保存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如出现后遗症应避免盲目修复,以便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供稿: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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