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的栋梁他们的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安定在青少年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家长老师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但什么是校园欺凌?欺凌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我们要怎么办?……
9月6日上午,兴庆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孙锋、副庭长段琼受邀做客银川交通音乐广播电台新闻 K 吧“法官来了”节目直播间,在线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以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话语,为听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本期电台普法活动,两位法官回应了当前社会密切关注的校园霸凌等热点问题,旨在通过以案释法、法律法规解读,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以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新学期新气象,小朋友们在走进校园学习知识的同时也需要学会保护自己免遭校园欺凌的危害。应该如何区分同学之间的打闹玩笑和校园欺凌呢?
孙锋:校园欺凌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对受害者的重复的物理攻击,身体或物件。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等。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主持人:根据您的办案经验分析,哪些情况会表明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孙锋: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多关心孩子的状态,孩子出现任何负面的情绪或是行为,都表明他可能正在遭受欺凌。具体的表现如下——
精神恍惚,心不在焉。成绩下滑,学习不在状态。
表现出焦虑,易怒,脾气变得暴躁,会出现自伤伤人行为。
胆小,沮丧,战栗,做噩梦,看起来沮丧、悲伤甚至试图自杀。
身体经常有伤痕,或出现无明确原因的头疼或肚疼。
书本或者衣服被撕裂,其他物品丢失、损坏。
比原来少话,将自己封闭。
携带刀具,可能是为防身。
有时索要、甚至是偷窃家里的钱物,撒谎说老师收费或买学习用品。所以家长要在孩子花钱的事上保持警觉,如果孩子这样,可能被同学索要钱财或打游戏充值。
不愿上学,或告诉家长不想上学了,找各种理由推迟上学,迟到旷课。家长送孩子到校后,害怕家长离开。
拒绝谈论学校里的事情或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或闪烁其词。
主持人:如果遇到了校园欺凌,孩子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家长应该怎么应对?
孙锋:保护孩子,我们可以这样做——
及时报告。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随机性,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成为“沉默的羔羊”。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
以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有效救助。欺凌发生后,被欺凌的孩子心理会受到严重的创伤,容易出现愤怒、恐惧、紧张、羞耻等心理,还可能会引发其他方面的心理反应,家长应当及时安排被欺凌孩子接受心理辅导,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主持人:发生了校园欺凌,学校应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段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次节目中,两位法官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孩子出现什么情况可能正在遭受欺凌”“关于校园欺凌成年人该知道什么”“校园欺凌的危害”等方面,揭露了常见的校园欺凌手段,叮嘱家长关心关注孩子健康,引导孩子们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为听众普及了防校园欺凌常识,同时号召全社会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兴庆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新思路,着力打造“家与未来”阵地,细化设置普法教育庭室品牌“兴·未来”。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是“兴·未来”品牌设立以来首次尝试以广播电台为平台进行普法宣传。今后,“兴·未来”品牌将不断拓展宣传途径,丰富传播载体,持续推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秀普法作品,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马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