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文化,乃国家、民族传承与发展之根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
身为法院青年干警,我们要善于学习,以办案实践为“土壤”,培育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之专业思维;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增强探究意识,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找寻破解问题之方法;要敢于作为,在埋头苦干中积跬步,心中有信仰,脚下沾泥土,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青年干警应“学而致知,行而致远”,于实践中学习、宣传与践行法治文化。持续学习乃法律人最鲜明之底色,从事司法实践,难免会遭遇新或棘手之案件类型,面临各式各样之职业挑战,唯有终生学习方能克服“本领恐慌”。路华院长强调,青年人要在心灵上筑起“敦煌式”精神高地,亦要在思想上开启“川流”,耕读更有价值之人身。过往参加“兴青年”读书会时,让我于繁忙工作之余重拾“慢读时光”,在工作与生活间似乎找到了一种“既耕亦已种,时还读我书”之美妙意境。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亦永无止境。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深入探索司法领域理论创新,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之“营养剂”,乃司法工作者之职责与使命所在。身为一名青年干警,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用心辅助法官办案,切实解决当事人之困难。于学习与工作之余,立足实践经验与法学理论基础,我将办案过程中所遇诸如“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侵权、“道交法第 76 条规定的无责赔付如何理解适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之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投稿于宁夏审判期刊,以期实现“同案同判”,令司法裁判结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朴素之公平正义观。
乔木亭亭倚盖苍,栉风沐雨自担当。身为青年干警,我们要挺膺担当,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敢于坚持“亮剑”精神,对顽瘴痼疾、歪风邪气开展大扫除、大清理。
文化,大者谓之文明、信仰,小者谓之态度、作风。此令我想起一小故事,前段时间我与母亲闲聊时,她说:“前两日我去交社保,拿着一堆单子,不知咋填、亦不知咋交费,幸有个娃娃甚好,一个一个教我填,还专门领我去交费,现今这些单位之年轻娃娃就是有素质。”本是一次不经意之闲聊,却令我深受触动、感怀许久,一方面因对这个“娃娃”之热心善良、尽职尽责心怀感激,另一方面,顾湘曾言:“每个人都能在好的故事中找到自己”,身为一名政法干警,我亦是这些“娃娃”之一,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费一点心、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乃我举手投足间便能给予他人之温暖。路华院长在兴庆法院调研指导时,曾寄语青年干警:“干最好之业绩,成就最好之自己。”我时刻铭记于心,为民即为最好之业绩,于工作中站在当事人之角度思考问题,拉近与当事人之距离,于细微之处,令当事人感受良法善治之温度,于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
“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殷殷嘱托。我们肩负着守护公平正义的重任,时代的接力棒已经传到我们青年手中,我将立足司法工作实践,做志存高远的薪火传承者,以尘露之微补益山海,以萤烛末光增辉日月。
——本文系董经华在银川政协与银川中院联合读书会上的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