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能忽视。让我们一起回顾兴庆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了解假冒注册商标、制假售假那些事儿……
01./买到假酒怎么办?/
逢年过节,周末闲暇,家人朋友小聚,都少不了酒。酒不单单是一种饮品,更具有文化内涵。
喝完三杯再三杯,有点上头。
这酒味道好像不对劲。我天,原来是山寨酒……
【案情回顾】
被告人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或授权许可,在银川市兴庆区租借经营场所,通过向他人购进大量基酒及包材的方式,大量灌装制造假冒剑南春系列、舍得系列、水井坊系列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将上述白酒出售给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张某某、刘某某购买酒后,各自在其经营的商铺售卖。后经认定,三名被告人销售的酒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达166万余元。
经兴庆法院依法审理,上述三名被告人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
02./购买电子烟需谨慎/
“水果口味,懂行的进”
“电子烟新宠,你值得拥有”……
近年,电子烟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依法许可,先后从王某某、项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悦刻、悦迹等品牌电子烟产品1276250元,并通过线下线上渠道销售电子烟产品共计18787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蒋某某处查获烟弹、雾化弹3759颗/1306盒、一次性电子烟、雾化杆、烟具等871个、一次性电子烟11900个、烟弹4337盒、烟杆118个。经国家烟草质量检验中心鉴定,蒋某某所持有的非国标电子烟全部为伪劣产品。经审查,被告人蒋某犯罪金额为2727787.85元,情节特别严重。
经兴庆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其非法售卖的电子烟均系伪劣产品,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法律规定,从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
03./从“头”开始拒绝假货/
洗发露、牙膏、沐浴露是我们日常生活必备品之一,也是消耗品。
低价买品牌,你有没有心动?
小心买到“假冒货”,可能会让你“发如雪”……
【案情回顾】
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银川市兴庆区注册成立百货商行。在未获得联合利华、广州宝洁、蓝月亮等单位的授权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吴某某从广东省汕头市、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低价进购“舒肤佳”“立白”“海飞丝”等品牌日化用品并销售,李某某负责取货、配送、记账。后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鉴定,涉案日化用品属于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相同商标。经审计,涉案金额为190余万元。
经兴庆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二名被告人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场经营,诚信为本。经营者要切实知法、守法,切勿为了一己之力而以身试法,侵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否则,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广大消费者,购买酒水、日用品等商品,应提高鉴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警惕陷入假冒陷阱。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假之路道阻且长,维护消费者权益我们一直在行动!
供稿:刘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