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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丨兴庆区法院以“调”字当先定纷止争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它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适宜的渠道,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促成了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了纠纷,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这样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兴庆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线上远程调解 高效化解纠纷

    12月1日,大新法庭法官助理金东利用微信远程调解,快速化解了一起因恋爱产生的纠纷,被告马某同意向原告张某返还恋爱期间收取的手机、电脑,原告张某则放弃向被告马某主张其他财物的诉讼请求。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都拒绝调解,坚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场面一度僵持。但法官助理金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恋人关系,认为诉前调解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同时可以为双方保留必要的“体面”。最终在法官助理金东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彼此的怨气,一起协商处理财产,成功化解干戈。

证人变被告 诉中调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某租赁部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两份《脚手架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出租给被告张某若干门市脚物架、台板。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租赁物,但被告未支付租赁费也未归还租赁物。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张某支付租赁费、违约金以及返还门市脚物架、台板。在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申请证人孙某出庭以证明案涉租赁费应当由案外人某山庄支付,但在证人孙某法庭陈述事实时称该山庄的外装修工程系证人与山庄签订的合同,被告张某仅是负责接送货物并签字的人。承办法官当庭决定追加证人孙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并给予了被告孙某一定时间的答辩期。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尽职调解化解六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意

    鄢某某等6位原告购买宁夏某实业公司的商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房款,并分别与银川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各自购买的商铺委托该公司经营管理。合同签订后,宁夏某实业公司迟迟未能按约定分割商铺场地,购房人经查询得知被告宁夏某实业公司未经规划部门变更规划及场地用途,也无法满足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为此鄢某某等6名购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丁宝平了解案情后,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前往房管部门调查取证,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分歧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 “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向双方摆清事实,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退款。案件化解后,当事人向丁宝平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通过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今年以来,兴庆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数为7054件,调撤率达42.63%,以调解为优先手段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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