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法院会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庆区人民法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兴庆区人民法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办会流程,提高办会质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组织召开及承办的各类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学习会议等。
第二条 会议召开应遵循“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经费,倡导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办会,通过应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的“办会”模块,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保障。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各类会议的召开必须提前提拟,严格控制临时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需说明事由、议题、参会范围等,能通过文件、电话、办公平台等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凡在小范围内可以研究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召开大型会议。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随意扩大会议规模。
第五条 会议召开之前,由承办部门统筹负责会场预定、通知拟定、材料印发、席签摆放、会务保障、记录拍照、简报撰写、材料回收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予以辅助。会议有院领导或其他单位领导参加的,需提前沟通,确保不与领导工作安排冲突。召开会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前准备。会议承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参会范围、主持人等。
(二)会议通知。提前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1-2个工作日,紧急会议除外),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着装要求等,确保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有其他单位领导参会,需提前联系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三)材料印制。会议需要印发材料的,承办部门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沟通协商,明确印发材料板式、份数、送达时间等,确保一致。会议材料应包括议题背景、汇报材料、讨论文件、决议草案等,提前送交参会领导及相关人员阅知。
(四)会议室使用。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室,事先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
(五)会场布置。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简化会场布置,一般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水果、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和高档文具。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六)视频会议协调。参加视频会议的,由承办部门提前与综合办公室沟通,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设备调试。
(七)会务工作。提前摆放会议议程、发言材料等会议资料,落实领导参会情况并及时调整。检查会标、音响视频设备,引导参会人员入座(如有需要制作座位表,按要求核对人员信息对号入座),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签到或材料领取签字(材料如需退还应做好退还登记表),按会议议程逐项检查、组织好各环节流程,并提醒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重要会议须制定应急预案。
第六条 座次安排
(一)主席台会议
1.领导为单数时,主要领导居中,2号领导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参见下图:
7 5 3 1 2 4 6
2.领导为偶数时,1、2号领导同时居中,2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参见下图:
7 5 3 1 2 4 6 8
(二)长条桌会议
上级单位或外单位调研、座谈时,A为上级领导或客方(对门方向),B为主方(背门方向)。参见下图:
A5 A3 A1 A2 A4
B4 B2 B1 B3 B5
第七条 会中管理
(一)会议应当明确议事主题、把握议事方向,集中审议重大事项,提高决策效率,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准确、完整记录发言要点、讨论结果、决议事项等。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发言应限定时间,避免议而不决。
(四)会议决议应清晰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求。
第八条 后续工作
(一)会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通知。会议纪要力求准确、精炼。
(二)承办部门要做好会议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表、发言材料、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按规定存档备查,会后及时回收会议文件、资料。
(三)会后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会场(包括回收席签、关闭会场音像设备、灯光及门窗等)。
第三章 会议考勤
第九条 请假制度
(一)会议通知一经发出,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书面请假,说明事由,并获得批准。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视为旷会。书面假条应在会前提交政治部。
第十条 签到管理。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须在会前亲自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重要会议将根据参会率或具体会议要求实行签退制度。由政治部负责签到、签退情况统计与核实。
第十一条 考勤结果运用
(一)会议考勤情况由政治部定期汇总、机关党委通报。
(二)会议出勤情况将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体系。对无故迟到、早退、旷会的干警,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干警将按照《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项规定,予以每人扣罚绩效奖金100元,对所在部门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按照党组会议要求,对不能遵守相关纪律且屡教不改的,除对相关干警予以处罚,问责也将上挂一级。
第四章 会风会纪
第十二条 严守政治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保持清醒政治头脑,会议发言、讨论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或违背组织原则的言论。
(二)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散布谣言,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敏感内容和尚未作出的决定。
第十三条 端正会议态度
(一)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会议议题和材料,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围绕会议主题建言献策。
(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直击要点,力戒空话、套话。汇报工作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应客观准确,提出建议应具体可行。
(三)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必须严格遵守,按照要求佩戴法徽、领带。不得混搭制服,不得披发、散发。
第十四条 遵守会场秩序
(一)按时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应坐姿端正,精神集中。
(二)会议期间须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玩手机、浏览与会议无关的内容。确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可到会场外处理。
(三)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
(四)保持会场整洁,严禁吸烟,不得喧哗。
第十五条 落实保密规定
(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过程、议而未决事项、内部意见等,不得对外泄露。
(二)会议涉密文件、资料由承办部门统一管理,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后按规定及时退回或销毁,不得擅自复制、留存、传递。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