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合同风险结果却是竹篮打水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案件。一位家长望女成凤心切,为了能使女儿顺利考入重点高中,不惜以高昂的学费为女儿报了“保过”培训班。殊不知“保过”有风险,在经过了近5个月的培训后,女儿成绩不升反降,最终未能如愿。义愤填膺的家长走上法庭,向该培训机构索要已交培训费。
本案审理中,在确认合同效力时法官犯难了。如认定合同有效,这样的审理结果定会给公众造成不好的影响。家家培训机构都标有“保过”招牌,而人人都希望经培训后能够如愿以偿,那有限的教育资源如何满足?如此一来,教育培训行业势必愈发乱象丛生。但如果认定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似乎又不在无效之列。后经讨论,为了维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认定该合同有效,但合同中关于“保过”条款,因涉及虚假宣传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无效。
如今社会竞争愈演愈烈,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竞争力,不计成本、不惜代价为孩子报各种补习班,初衷不错,但结果未必皆大欢喜。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本无错,只是在行动之前多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条件,因材施教,不要存侥幸心理,通过积极有效的方法调动孩子学习的主动性,才是提高孩子竞争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