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兴庆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管理
未留意担保风险,随意签字留不良信贷记录

  

 

 

    此前从未有申请贷款的行为却被告知自己有不良信贷记录,在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的甲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以前随意签字给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为自己埋下了信用污点的隐患。

2013年,甲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有不良记录致使贷款审批未通过,随后他向某银行申请查看记录,发现他曾为乙某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而正是因为乙某未足额偿还贷款才致使甲先生在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因为跟该银行协商删除不良记录未果,一怒之下甲先生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该银行诉至我院,要求对方删除自己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查明,乙某是甲先生妻子的老板,因为双方熟识且考虑到对方有偿还能力,甲先生在未阅读担保条款的情况下签字为乙某的贷款提供保证责任。虽然乙某按期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但在还款过程中因未足额支付利息导致自己和甲先生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

至此,法官提醒各位: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责任可能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因此在承担担保责任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担保条款,承担保证责任后要留意被担保人还款情况,切不可因为人情关系或疏忽大意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 责任编辑:
☆ 兴庆区人民法院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兴庆区人民法院,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兴庆区人民法院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