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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卖家一房两卖卷款“蒸发”

  

 

粗心买家糊涂买房损失巨大

 

粗心的买家,贪心的卖家,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先后两次买卖,让两个家庭卷入一场历时八年的房产纠纷。近日,兴庆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房两卖而引发的房产买卖纠纷,两位买房者长达八年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054月,杨某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杨某某将自己位于清湖苑小区一套96.05平米的拆迁安置房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但粗心的王某却一直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贪心的杨某某又将同一房子再次以8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简某某,双方约定,杨某某要协助简某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再付2万元。然而65000元到手后,杨某某不但没有协助简某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他本人也不知去向。20093月,简某某将杨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由于杨某某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杨某某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简某某。

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王某向法院申诉,认为自己先购得房屋并且入住多年,应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反对将房屋过户给简某某。简某某则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房子且已经拿到法院判决,房子理所应当是自己的。王、简两家僵持不下,双方因为这套房子冲突激烈。

20127月,王某向兴庆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兴庆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考虑自2005年以来,涉案房屋的价值已经成倍增长,如果能均衡各方利益,案件或许能圆满解决,主审法官多次奔走于几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王某支付给简某某8万元以弥补损失,简某某放弃涉案房屋所有权,涉案房屋被过户到王某指定的人名下。随后,简某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示,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和条件都有着保护公民权利的深层含义。公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贪图省事、便宜,不照规定进行交易,就有可能掉入陷阱,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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