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载山海同心,四千里闽宁情深。闽宁协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东西部对口帮扶典范。自1996年福建对口帮扶宁夏确定以来,到今年恰逢闽宁协作三十周年。在这意义非凡的年份,按照组织选派,我怀着求知若渴的心情,于2026年4月13日从宁夏银川来到福州中院,开启为期半年的交流学习。
如今,这段学习之旅已走过一月时光。回望这段时间,从初抵榕城的陌生与期待,到融入审判业务的充实与精进,再到参与各类活动的感悟与成长,每一次旁听庭审、每一次翻阅卷宗、每一次研讨交流、每一次实地学习,都让我收获满满、受益匪浅。这一个月,是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一个月,是视野与能力全面提升的一个月,更是初心与使命不断淬炼的一个月。
初入榕城:赴闽开启新程,感受闽宁司法协作温情
暮春闽水,碧波粼粼;榕城大地,暖意融融。初到福州,自治区高院领导的专程送行、福建高院领导的热情接待,让我深切感受到闽宁两地跨越山海的协作温度与深厚情谊。办理入住时,福州中院古朴雅致的院区布局、庄严肃穆的审判氛围、处处彰显法治精神的文化地标,都让我对挂职生活充满期待。
晚上闲暇时,漫步三坊七巷,青石板路纵横交错,古厝飞檐错落有致,闽都古韵扑面而来。在蓝建枢故居感受传统工艺与民俗文化的交融,在沈葆桢故居体悟先贤兴办船政、保台守土的家国情怀,在文儒坊“无用空间”领会“无用之用方为大用”的哲思,让我快速读懂了福州的历史底蕴与人文温度。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走进吴石将军故居,将军“我为人民做的事还太少”的赤诚纯粹、临刑前“凭将一掬丹心在,泉下差堪对我翁”的赤胆忠贞,字字千钧、令人动容,更让我坚定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这一段初体验,既让我快速适应了挂职环境,更在心底埋下虚心学习、潜心钻研的种子,为后续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耕耘刑审:精研实务法理,打牢刑事审判专业根基
刑事审判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在中院少年庭学习期间,我通过阅卷、研讨、查阅资料等方式,聚焦犯罪构成与定性难题,深入钻研法理、剖析案例,精准提升刑事业务能力。
针对强制侮辱罪,我通过查阅法律规范、司法观点和典型案例,全面掌握该罪的犯罪构成与保护法益,厘清其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侵害客体上的本质区别。针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我通过梳理司法判例、研读司法观点和学术论文,系统学习该罪的入罪标准、出罪情形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规则,从“形式符合”到“实质评价”层层拆解,精准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为办好案件提供理论支撑。
研习民事:聚焦新型案件,提升民事裁判处断水平
民事审判直面群众急难愁盼,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在学习刑事审判业务的同时,我还参与民事案件合议和讨论,聚焦新类型民事纠纷开展研究,在交流探讨中提升民事审判能力。
针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这一新类型案件,我结合个案,系统研究网络侵权的表现形式、责任划分规则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学习把握网络侵权的认定标准与裁判尺度。通过参与多起案件的合议与研究,我与福州中院资深专家法官全面探讨法律适用难点、裁判价值取向与社会效果统一等问题,学习他们聚焦审理焦点,兼顾法理、道理、情理的办案思路,让我切实感受到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悉心守护。
践行使命:参与调研实践,拓宽司法服务工作视野
这段时间的学习不仅是审判业务的精进,更是司法理念、工作思路、服务能力的全面拓展。这一个月,我积极参与福州中院组织的各类调研、座谈、法治宣传活动,在实践中拓宽视野、提升格局、践行使命。
在红色教育与文化学习中,我先后参观吴石故居、中国船政文化博物馆,了解福州的革命历史与船政文化。吴石将军为革命事业慷慨赴死的赤胆忠心,船政先贤自强求富、捍卫海疆的家国情怀,让我深刻感受到“英雄福州城、血性福州人”的豪迈气概,进一步淬炼了忠诚品格、厚植了爱国情怀,更加坚定了作为司法工作者守护公平正义、服务国家发展的责任担当。
在业务交流与经验分享中,我有幸参加指导马尾法院脱薄座谈会,围绕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能力提升主题,结合我所在的兴庆法院工作经验,从业务学习、机制搭建、证据审查、裁判尺度等方面作交流发言,既分享了宁夏法院的务实做法,也学习了福建法院在提质增效、脱薄攻坚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了两地司法经验的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在法治宣传与社会责任履行中,我参与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教联体工作会议,并作为法院法治副校长代表作交流发言。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特点,围绕打造订单式法治课程体系、开展沉浸式法治研学活动、搭建常态化维权帮扶渠道、提供一体化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分享法治副校长工作思路与实践举措,推动司法力量融入校园治理,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工作不仅是法庭内的裁判,更是法庭外的服务、引导与守护。
一个月的学习,让我在收获成长的同时,也清醒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前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深耕审判业务,同时注意把握学习机会,全面学习福建法院在学习培训、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争取把这里习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带回宁夏、带回兴庆法院,当好闽宁司法交流的桥梁纽带。
(本文作者为兴庆法院赴福建法院交流学习干部、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益辰)
撰稿:刘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