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动向的数据报告》中指出:“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有不良行为时缺少及时有效地教育引导。”家庭是未成年人最依赖的情感纽带,父母的关爱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归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问题家庭是未成年犯罪的诱导因素。英国教育家尼尔认为:“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中心点”,也就是第一道防线。①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
一、案例与引言---心寒的悲剧
2012年1月的一天,赵某在自家经营的轮胎店内给顾客换完轮胎,其父亲嫌赵某收费太少而对其进行辱骂、殴打,赵某躲进卫生间,父亲关掉卫生间的灯后继续对其辱骂,还声称要收拾因不堪忍受其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的赵某母亲和姐姐。当晚22时许,赵某走出卫生间,见其父亲在卧室睡觉,遂拿起一把铁锤击打其父亲头部,造成其父亲当场死亡。后赵某在其母亲陪同下自首。经调查,赵某母亲因长期受丈夫家暴,离家出走在外打工,赵某亲姐也不堪忍受父亲的暴力行为离开银川回到河南老家,于是赵某成为其父亲长期虐打的对象。
一个多么心寒的悲剧,一个多么缺爱的小孩!
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打开网络,未成年犯罪的新闻比比皆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不仅仅是某一国的问题,而是当前一个世界性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②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行为失范,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人格健康发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三个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生活单位,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极大,特别是对其思想品质和性格志趣的养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任何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都可以反映出家庭教育的影响。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缺陷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密切联系,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提高家长素质,注重家庭教育方法,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从上表看,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家庭因素,共占了92%。诸多研究表明,生活在支离破碎、充满矛盾、父母关系紧张、亲子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受环境影响,形成不良人格,甚至背离家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通过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0-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长自身素质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重要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吸毒、盗窃、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李某(16岁),父亲无业,以放高利贷为生,母亲做生意。由于母亲忙于生意,父亲常出外应酬打麻将,疏于对被告人的管教,导致李某过早辍学,经常出入网吧。一次,因父亲借出的高利贷多次催要未果,其和父亲一起上门讨债,在父亲和债务人发生争执后,李某将正在喝啤酒的被害人持啤酒瓶捅伤。李某就是没有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反而受到了父亲的不良影响而触犯了法律。
(二)家庭结构不完整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翻开所有少年犯的案卷,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
1、单亲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这种家庭结构的显著特点就是缺乏父爱或者母爱。因此,在这种家庭中未成年人或者受到亲人的特别宠爱,或者得不到父母的关怀、照顾,从而不利于性格品德的形成。由于未成年人子女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如果是在缺少父爱的家庭里,往往母亲的管教显得苍白无力,而在缺少母爱的家庭里,父亲又缺乏细心地对未成年子女的了解和观察,多会出现管教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这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往往会造成犯罪的隐患。
被告人于某(17岁),父亲早逝。母亲独自抚养于某和弟弟长大,母亲由于生活的重担,整天忙于农活,无暇顾及于某的学习,导致于某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一天,于某因琐事和母亲发生争吵,便离家出走,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结成盗窃团伙,走上犯罪道路。
2、父母离异后重组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而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对继母或继父抱有敌视态度,加之未成年子女正处在青春发育期,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叛逆心理较强,往往和继父或继母难以融洽相处,在生活中,大部分的未成年子女都和继父母缺乏情感交流,当感到自己的亲身父母忽视了自己的感受,一旦得不到家庭的关爱时便产生厌家、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家长的教育和引导若不能及时跟进,未成年子女便走向社会,一旦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被告人马某某(14岁)、李某某(15岁)、武某(14岁)父母均离异并再婚,由于其不能和继母融洽相处,过早步入社会打工。但因其年龄尚小,得到工作的机会并不多,无奈之下,只好在火车站一带捡垃圾为生,因此结识了多名在火车站周围游荡的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其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往往对结交的朋友多有依赖,在其生活陷入困境时,便和这些社会闲散人员结成犯罪团伙,在火车站周围大肆盗窃、抢劫。
3、父母外出打工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父母外出打工的,普遍一年只回家一次,很少有机会和留守的未成年人相处,好不容易相聚了,也不会想到来教育他们。这些未成年人一般是由爷爷奶奶带大,爷爷奶奶只能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物质生活,不能充分了解和理解处于青春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不能对其进行良好的教育和引导,很难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容易走上歧途。
被告人庞某(16岁),6岁时父母外出打工,庞某跟随姥姥生活,由于没有父母的监管,被告人终因贪玩导致学习不好,初二便辍学。后经常到银川市兴庆区大团结广场玩耍,因此处是社会闲散人员的集散地,被告人因此结识了不良社会青年张某等人,开始结伙盗窃、抢劫。
(三)不良的家庭环境
父母之间感情失和,虽未离婚,但未成年人整天处于父母离婚的争吵之中,家庭气氛紧张、压抑,会使他们心理上造成极大的阴影,慢慢导致性格上出现阴暗、扭曲的一面,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能会用叛逆违法手段求得补偿。他们常会情绪低沉、性格孤僻,如果心态得不到及时纠正,长期积压下来就会造成他们性格扭曲,严重影响其情感、意志和品德的发挥。没有安全感,易自卑、孤独忧郁、易沾染不良习惯,仇视社会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许某(17岁),父母关系不和,使他对家产生了陌生感和距离感,体会不到亲情和家庭温暖的他在旱冰场结识了一些不求上进的同龄人后,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使原本枯燥寂寞的生活有了“乐趣”。很快,被告人许某即融入到这个小团体当中。当所谓的哥们受欺侮时,他持匕首将被害人捅成重伤。
(四)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1、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有些家长发现子女犯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他们经常采取打骂等其他方式惩罚子女,家长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的反面典型,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好斗、粗暴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观念,同时造成子女和父母的感情破裂,形成彼此对立、互相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窜到社会上,去寻找他人的安慰,有的在别有用心之人的教唆引导下堕落成罪犯。
被告人吕某(15岁),父母均是工人,母亲没有文化,吕某喜欢玩网络游戏,父母管教不听,发展到后来,父亲只能气愤的将其暴打一顿,由于妈妈不能用轻声细语和被告人交谈,吕某总觉得妈妈总是对其表示不满,与其吵架,逐渐厌倦呆在家中,经常出去几天不回,最终和他人为筹集上网的费用实施了抢劫犯罪。
2、对孩子过分宠溺。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对孩子百依百顺,甚至包庇孩子的错误行为,使他们的是非观念模糊,容易导致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的性格,不能正确面对挫折,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受外界的不良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被告人张某(15岁),家中的独生子女,在一所武术学校习武,平时父母都留给其足够的零花钱。一日,张某和同学打完篮球后,请同学王某等人去吃饭喝酒。席间,几人玩摇色子饮酒,由于王某怀疑张某做了手脚,张某受不了王某的误解,拿起一啤酒瓶将王某眼睛捅伤,致王某失明。张某就是典型的受不了委屈和挫折的独生子女,遇事不屑与别人沟通,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知宽容、理解他人,最终酿成惨案。
3、对孩子放任不管。有些父母缺乏家庭教育观念与家庭责任心,对子女的成长教育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不管。由于缺乏父母正确引导,将导致孩子价值观念的偏差。在孩子出现错误的时候,得不到父母及时的纠正,使孩子的辨别是非能力较弱,造成犯罪行为的产生。
被告人马某(16岁),因父母忙于生意,对其疏于管教,终日迷恋网吧,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滑遂辍学。在网吧结识了陆某某,后跟随陆某某在学校周边抢劫学生财物。
(五)家庭贫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
家庭贫困会引发家长对社会的不公平感,进而影响未成年子女对社会的不公平感甚至仇视;家庭贫困不能给未成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使未成年的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就是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且这些家庭的未成年人中途辍学的较多,因此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在家庭外部寻求物质上的支持和保障;还有一些是为了发泄其对社会的不满或者弥补自卑感,进而实施报复社会的犯罪。
在本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比较明显的反映出这样的特点:在银川市的大团结广场、南门广场、新月广场、光明广场一带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他们在玩耍中相互结识,在陷入经济窘境时便结成犯罪团伙,疯狂盗窃、抢劫。他们往往对生活和心理的需求要高一些。但由于父母或是下岗职工,或是生活在城市下层的劳动者,对于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往往会觉得自己的父母没有本事,会伤及自己的自尊而对父母多有埋怨并不屑于父母的管教,而父母由于谋生的艰难,往往也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这部分的未成年人往往会有很重的自卑心理和仇视社会的心理,一旦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便会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优先基础
在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中,都能发现家庭因素的作用。从宏观的角度而言,犯罪趋势的变化与家庭因素密切相关。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以及健康成长的环境,对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端正自己的行为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家庭教育的完善。
(一)树立榜样,提高自身素质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起点,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③因此,应当首先从家庭做起,从源头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在家庭中,父母的言行对子女的影响很大,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既要言教,更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教育子女。家长的道德行为对子女起到最实际的示范教育作用。因此,父母在家庭中的一言一行对子女教育非常关键,如果父母言行一致,说得好,做得好,就会得到子女的尊敬,教育的效果也就好。
(二)保证家庭结构的完整性
家庭结构的完整性是良好家庭教育的基础。应该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制定有利于家庭结构的、长久完整的相应的社会政策。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要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在外打工的父母应该多关心留守未成年人,多跟未成年人沟通联系,多跟学校老师联系,了解留守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且多多鼓励他们;放假时,可以多回来看望未成年人,跟他们谈心。通过这些措施能对家庭结构长期保持完整、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概率,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回归到家庭本身。④
(三)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父母应该营造出家庭民主的氛围,给予孩子参与家庭大小事做决策的权利,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一方面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使其形成一种一家人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在他们对父母提出某些无理要求时,能够站在父母角度思考问题。平时和孩子建立起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防御机制,这样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上不良影响时就能得到及时的家庭调整和自我调整。另外对家长而言,应做的事情就是重视对孩子的生命教育,警惕孩子的异常行为;平时多和孩子交流一些“生命来之不易”的话题,唤起孩子的生命意识;带领孩子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拓展孩子的视野,使孩子认识到生命的顽强和拼搏,树立正确的生命意识。
(三)注意教育方法
“可怜天下父母心”,有哪个做父母的不爱自己的子女?但是,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好子女就不那么容易了。由于子女正处于成长期,可塑性很大,所以讲究教育方法是很重要的。首先家长应考虑如何和子女培养良好的感情,做到既不溺爱子女,又对子女十分爱护和关心,对他们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尽量给予照顾,使子女真正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疼爱,子女对父母也就有较大的信任,并怀有深厚的感情。当子女出现错误时,父母在教育中动之以情,使子女深有感悟,而千万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处理。其次,要教育好子女就要了解子女,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分析他们的问题所在,对他们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要循循善诱,晓之以理,耐心说服。要根据子女的年龄和环境进行针对性教育,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客观的态度,切不可感情冲动,要多方面培养孩子崇尚良好的道德情操、社会责任感,教会孩子做人的道理,在社会上慎交友、结好友。并且,父母应对子女的生活能力、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进行沟通。同时,也可以和学校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加家长会,了解子女在校综合表现,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四)加强学校、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加强对家庭问题的干预。当家庭环境恶劣、家庭功能失调或者父母的教育方式不良的时候,如果有学校教育、社区组织、司法部门等方面去弥补,未成年人就不一定会发生犯罪行为。⑤家庭因素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唯一诱因,家庭教育的缺失更多的是导致未成年人心智上的不成熟与性格的缺陷,这个时候,如果学校及时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灌输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能对其人格偏差进行一定的纠正。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场所,知识改变命运,学校教育也能改变一个人的性格。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未成年人对于社会因素尚不能明辨是非,价值导向模糊,学校与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对扭转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结束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启蒙教育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最基础也是最坚实的一道防线,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将家庭因素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需要全社会共同致力于家庭建设,注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强化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在必要的时候,由社会力量介入,共同守好家庭这一道防线。(未成年法庭 马虹)
① 尚秀云:家庭教育应当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04)
② 陈江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心理分析及法律研究,”载《求索》2015年11月,第60页
③ 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④ 王焱:“回归家庭: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基本观念与重心,”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年第4期,第73页-78页。
⑤ 关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