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治区妇联在全区范围内评选的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公示期已结束,兴庆区法院被正式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以来,兴庆区法院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通过多措并举,有效推进了妇女维权工作。一是在民一庭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建设了“温馨调解室”,发挥律师、家属、社区妇联组织及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撤诉结案1984件,调撤率为55.13%。三是为妇女申请人开辟了绿色通道,对离婚案件中男方有可能转移财产、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赔偿、医疗事故纠纷等476件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家庭困难、因家庭暴力离家无生活来源的妇女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及时联系司法局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
通过积极开展妇女维权工作,兴庆区法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及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名女法官被授予“银川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4年8月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0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视察兴庆区法院妇女维权工作时肯定我院是“干警精神面貌好,维权工作开展的好,服务环境整洁有序,创新工作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