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哲学》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艾思奇先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写的一本哲学普及读物。在不少人的印象里,哲学高深、抽象,晦涩难懂,而《大众哲学》这本书,第一次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用极其通俗、生动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例子进行了系统阐述,真正做到了让哲学从书斋里走出来,成为“大众的哲学”。
这本书具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鲜明的时代性与现实关怀,该书写于民族危亡的抗日战争前夕,其目的非常明确,为迷茫的中国人,尤其是寻求救国救民道路的青年,提供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极致的通俗化与大众化语言,书中大量使用读者熟悉的例子,例如看电影、谈恋爱、买东西等,来解释矛盾统一、质量互变等抽象规律,让哲学原理变得可知可感。三是系统性的内容结构,唯心论与唯物论澄清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想与存在”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重点阐述世界的物质性、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认识论详细讲解了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并接受实践检验。唯物辩证法系统地介绍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是强烈的实践性和战斗性,艾思奇反复强调,学哲学不是为了空谈,而是为了“改变世界”。他号召读者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社会现象、看清时代潮流、指导实际行动。
哲学,特别是科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恰恰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司法工作更是如此。
第一点启发是:哲学,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压舱石”
这本书开篇就讲了一个最根本的道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这句话放到我们法院工作中,就是“事实是第一性的,裁判是第二性的”。我们天天挂在嘴边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它的哲学根基就在这里。案件的客观事实,就像一座山,它就在那里,不因原告的愤怒而“增高”,也不因被告的辩解而“变矮”。我们的全部工作,就是通过严谨的证据规则和庭审程序,去无限地接近这座“山”的本来面貌。
《大众哲学》告诉我们,坚持唯物主义,就是要在工作中时刻警惕“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有时候案子一多,经验主义容易抬头,一看案由,可能心里就有个初步判断。但这本书提醒我们,必须永远把客观证据摆在第一位,让案件的判决扎根于确凿的事实土壤之中,这样才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这块“压舱石”,保证了我们司法航船的正确方向。
第二点启发是:辩证法,是我们破解难题的“金钥匙”
咱们工作中最常遇到的是什么?是矛盾。原告和被告是对立,罪与非罪是矛盾,量刑的轻重是矛盾。而《大众哲学》里讲的辩证法,就是专门教我们如何认识和分析矛盾。它告诉我们,不能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比如,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可能连着两个家庭的恩怨,甚至反映出本地的借贷习惯。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判决后的社会效果,是不是真的能“案结事了”。
它又告诉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一个复杂的案件,争议焦点可能很多,但核心往往就一两个。用矛盾分析的方法,我们能更快地切中肯綮,提高审判效率。比如处理一个合同纠纷,首要的是确定合同效力问题,这就是主要矛盾。它更启发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但社会是飞速发展的。面对“短视频侵权”“AI生成物归属”这些新类型案件,我们就不能抱着老皇历不变。我们的裁判,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更要对未来的社会行为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这本身就是一种发展着的实践。掌握了辩证思维这把“金钥匙”,我们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心里就更有底了,思路也就更清晰了。
第三点,也是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实践,是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试金石”
《大众哲学》特别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对我们来说,太有指导意义了。我们的司法能力从哪里来?不是从书本上凭空来的,而是在一个个庭审、一次次调解、一份份文书的打磨中练出来的。这就是“实践出真知”。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受到”这三个字,关键就在“实践”和“感受”上。判决书写得再文采斐然,如果当事人看不懂、不理解;程序走得再完美,如果正义来得太迟,那人民群众的“感受”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这本书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的脚要踩在实践的土地上——要多深入基层,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释法说理。我们的眼要盯着实践的效果——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要穷尽措施,让判决书上的权利真正变成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正义。我们的心要向着实践的评判者——人民,要通过司法公开等各种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大众哲学》让我更加坚信,我们手中落下的法槌,不仅为案件画上句号,更是对客观事实的敬畏、对社会矛盾的疏导,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行。正因如此,这份工作的意义才显得格外深沉。这本书为我带来了一次难得的思维淬炼,让我学会站在更高的视角,审视并热爱我们所从事的司法事业。
 
撰稿:辛偲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