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1年,王某到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连成公司规章制度、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2023年,因王某违反公司制度,某公司作出《告知函》进行通报,并给予王某警告处罚。同年11月,某公司向王某发出《解聘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兴庆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虽王某的该行为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某公司因该违规事由已经对王某作出了警告处罚。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已给予警告处分的情况下,又变更该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处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某公司不能据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给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依据已经经民主程序制定的、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但对劳动者的处罚作出后,不得再以该处罚的事项为由再次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即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调岗等处罚后,原则上不应再就同一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撰稿:蒋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