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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法院拒执罪案一审宣判

  

重拳震慑“老赖”成效明显

2018124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兴庆区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该案系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年底,兴庆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依法返还原告位于兴庆区的某营业房。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庆区人民法院多次催告张某某腾出被执行的房屋,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公告,张贴拟查封公告,直至对张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和罚款,张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7822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移送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侦查,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该案审理中,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且已于201813日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判决。

通过对涉嫌拒执罪的公诉与自诉并用,对“老赖”形成了有力震慑。截止到20182月底,兴庆区法院引导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进行自诉,已立案4件,现均已和解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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