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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分担家庭义务,避免“丧偶式婚姻”

  

 

基本案情:

兴庆区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方在生产后不到三个月就到法院诉讼离婚,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约双方前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女方哭诉未感觉到丈夫的关心,丈夫也不分担家务,自己在怀孕期间经常忙于工作及操持家务,所有的孕期检查都是自己一个人去做,男方从不陪同,由于女方是剖腹产,产后身体虚弱,而此时,男方仍旧当甩手掌柜,女方在休产假期间一边要照顾孩子,一边还要做家务,照顾男方,内心觉得十分委屈,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女方最终选择了离婚。男方对女方提出离婚感到很意外,认为两人是大学同学,相恋多年后结婚,夫妻感情深厚,自己忙于工作也是为了能给家庭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做家务和带孩子本就是女人该干的,自己的父母就是这样过来的,为什么女方就不行呢?法官在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后,指出男方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承担家务、照顾孩子不是女方一人的责任,也需要男方的分担。在法官的劝解下,男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女方承诺今后会改变自己,给予女方更多的关心照顾。最终两人调解和好,女方撤回了起诉。

法官心语: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平等、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共同分担家庭义务、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彼此支持、相互理解、善于沟通,这样才能维护家庭和谐,让彼此在婚姻中感受到幸福和关爱。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关系却不尽如人意。近日,绥德产妇坠楼、辽宁铁岭妈妈猝死三天才被发现等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丧偶式婚姻”成了热议的话题。在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夫妻二人的矛盾也基于家庭义务的分担出了问题,究其根源,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家庭观念产生的矛盾。“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观念在中国传承千年,至今也常被人挂在嘴边,但与过去不同的是,现代大部分女性有自己的职业,与男人一同承担着家庭的经济负担。但另一方面,她们的丈夫及家人又认为做家务、带孩子理所当然是女人的事情,拒绝做家务,带孩子,女人既要外出工作挣钱,又要回家相夫教子,柔弱的女人硬生生的被现实逼成超人妈妈。而女性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情绪更加敏感,在身体和心灵上更需要丈夫的爱护和照顾,而这个特殊时期通常也会是家庭矛盾的高发期,如果不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也有可能引发女性产后抑郁,做出过激行为。所以平和的度过这一期间需要夫妻二人相互理解,尤其男方要给予女方更多的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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