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兴庆法院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首批《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时隔一个月时间,已有4起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70万元。
王某甲与张某某、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正在评估、拍卖王某乙名下房屋过程中,法院已明确告知其不得收取租金的情形下,王某乙仍私自将该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并收取租金6万余元。对这种严重抗拒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向本案被执行人王某乙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严令其依法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及《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的有力督促下,王某某将违法收取的租金交至法院,后该笔租金也被用于抵顶执行案款。
宁夏某典当公司与马某某、马某某合同纠纷两案,二被执行人名下各有一套住房。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上述两套房屋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并在房屋成交后向二人送达了腾房公告。二被执行人以临近春节为由向申请延期腾退,承办法官审查后,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允许其延期腾退。在腾退期限到期后,执行人仍拒不腾房。执行法官向马某某二人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收到预告书二天后,二被告人均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将案涉房屋腾退。
在纳某某与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纳某某与杨某共有的一辆越野车在离婚后归纳某某所有,杨某不得将该车抵押或者质押。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要求杨某将车辆交付给纳某某,杨某则以车辆已经质押给他人不在自己控制下为由抗拒执行。对此情形,执行法官向杨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后果。杨某在收到预告书的次日就将案涉车辆交付给纳某某。
截至今日,兴庆法院已向31起案件的38名被执行人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兴庆法院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执行效率与执行力度,通过《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有效加大执行力度,有力督促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