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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兴庆区法院活用 “调”字诀让劳动者劳有所得

  
   “没想到法官这么快把我的案子调解了,我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11月16日,重庆来银务工的张某握着法官包慧杰的手,向他立案当日就帮助自己要回工钱表示感谢。

原告张某和被告是老乡,被告雇佣原告在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从事劳务,但项目完成后,经双方结算,被告仅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未实际支付原告款项。张某多次追索却屡屡碰壁,无奈之下,他来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大新法庭想要通过诉讼途径索要被告拖欠自己的近6万元劳务费。

法官包慧杰在接待张某后当即联系被告,并约其到法庭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于明年5月前分两次向张某支付欠付劳务费。在得知张某要返回老家缺少路费时,包慧杰法官又督促被告先行支付张某的回乡路费,案件得以化解。

随着年关将至,各用人单位往往开始结算劳动者的年度劳动报酬,但一些劳动者却面临着工资发放不及时、劳动报酬无法要回的境地。为了让劳动者们能够劳有所得,兴庆区法院活用“调”字诀,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快速便捷为劳动者索要应得报酬,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8月,小田应聘到某眼镜店负责销售工作,双方约定小田每月的工资3000元加业绩提成。但眼镜店一直没有和小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6月,小田离职后向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眼镜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获得了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支持。而眼镜店以小田拒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兴庆区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在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刘巧燕详细向眼镜店负责人讲解了我国劳动法中,关于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法律法规。经过耐心调解,眼镜店负责人表示通过法官的释法获悉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当场向小田支付了工资。

在另一起案件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聘用教师杜某三天之内,就要回了被某培训机构拖欠一年的工资。

杜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杜某在此担任教师,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费构成。杜某一年前提出辞职,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却迟迟拿不到最后两个月的工资。杜某起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培训机构支付欠付的工资和课时费。但培训机构负责人称,杜某辞职后造成的生源损失应当由其承担,因此只同意支付基本工资,但不予支付最后两个月的课时费。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在开庭后,主审法官刘雨婷查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生源流失扣减课时费的情形。考虑到杜某主张的课时费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比较简单,刘雨婷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反复沟通和调解,杜某同意作出让步,该培训机构负责人也答应积极履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三天后,杜某收到了应得的工资。

兴庆区法院立足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运用多元调解方式,为劳动者们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6件,结案378件,其中调解结案8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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