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过了十多年了,这笔钱根本没想着能要回来,我真心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2018年9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任某领取4万元执行款后,高兴地说。
事情要追溯到2005年,任某与宁夏某餐饮娱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规定由任某向该公司提供蔬菜类等酒店所需产品,并确定以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结算。自2005年至2006年4月份,该公司共欠任某供货款4万余元。任某交涉无果后,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胜诉。案件进入到执行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当时的承办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走访调查,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但未能使案件有任何进展。
随着法院的查控系统不断升级,执行手段不断丰富,执行力度也逐年加大,越来越多的遗留案件得以再次执行。任某于2017年将该案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十多年,当年的餐饮娱乐公司早已注销,公司地址也已人去楼空。执行人员李法官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结合查控系统,查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现又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李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纳入“限制高消费”系统,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当张某得知自己被拉入“限高”系统,对自己公司开展业务带来不便后,马上来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协商还款事宜。李法官对张某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称如果这次不来还款,还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会对其产生更大的影响。张某表示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最终,这起十多年的旧案以张某主动履行而顺利执结。
该院李法官事后讲道:“许多当事人认为案件终本就以为法院不再执行了。其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被尘封箱底。我们执行局成立清积组的目的,就是要让这样的陈年旧案越来越少,确保当事人的胜诉判决能真正转换成真金白银。”